1月1日起保健食品必须醒目标注“不是药物”
1月1日起保健食品必须醒目标注“不是药物”
记者探访市场发现 “大字”警示语一个都不见
一直以来,保健食品的标签都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标签上只需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即可,不过对于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往往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隐藏在不显眼的位置,而且字体也比较小,这就让夸大保健品功效和虚假宣传等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从今年1月1日开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这么一句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按照新规,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那么,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新规来进行消费提示了呢?记者探访发现,在一些超市或网店,未醒目标示警示语的保健食品仍在正常销售。
探访
警示语不起眼还藏着掖着
昨天是《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开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来到位于西直门外大街的一家超市一探究竟。
在销售蛋白粉、燕窝、维生素和西洋参等保健品的货架上,记者随手拿起一款汤臣倍健的罐装“乳清蛋白”固体饮料仔细查看,发现无论是产品的正面,还是侧面和背面上的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区域,均没有发现标注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内容的警示用语。但在罐子的显著位置,则在宣传蛋白质的诸多好处。而在另一罐“天然元”牌老年乳清蛋白粉固体饮料的包装上,记者同样没有发现任何警示用语。
在一款“养生堂”牌B族维生素片的包装瓶上,标注有“针对中国居民营养需求设计”、“核心营养素配比科学”等显眼的字样。翻转瓶身,只见不大的小瓶背面,密密麻麻印有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生产日期、贮藏方法等共22行内容,必须仔细分辨才能看到其中隐藏着“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几个小字。
记者现场查看了多款超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后发现,几乎没有一款产品在外包装的显眼位置标注上包含“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一内容的警示用语。有的保健食品上甚至没有任何警示用语,有的则将警示用语隐藏在多行产品说明中,就算是眼神好的年轻人都需要仔细查找半天才能发现。
随后,记者又登录了部分保健食品的官方旗舰网店,均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比如,在一款宣称能够补软骨、护关节的保健食品销售页面上,一直将网页将近拖到底,才在产品信息中发现了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实例
误信宣传花了冤枉钱反延误病情
因误信保健食品宣称的治疗效果,张先生不仅花了上万元的冤枉钱,还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
一次体检时医生发现,张先生的血糖略高,便叮嘱他注意控制饮食,少吃甜食。一位朋友听说后,立刻向他推荐了一款号称能降血糖、预防糖尿病的保健食品“苦瓜含片”。朋友宣称,自从吃了苦瓜含片,就算敞开吃饭,甚至吃甜食,血糖都一直处于正常值范围内。听了朋友的话,张先生立刻打电话订购了同款苦瓜含片,每次吃饭前,只要吃了苦瓜含片,就如同吃下了“定心丸”,不光饭菜敞开吃,可乐、蛋糕等甜食更是一样不落。谁想到,第二年再体检,张先生大吃一惊,医生诊断,他患上了糖尿病。
医生告诉张先生,那些所谓的保健食品,根本不是药,吃了也起不到治病的作用。
和张先生一样,在我国的保健品消费群体中,很多人都是因为受到虚假宣传的诱使,从而盲目购买保健食品。有人甚至一直拿保健食品当药吃,不光病没治好,反而引发了更加严重的问题。
监管
全国将建“保健”市场违法案件数据库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卫健委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行动,清理虚假信息9.7万条,关闭网站、APP、公众号3877个,全国共立案2115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46件。专项行动中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下一阶段,还将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进行执法,建立全国“保健”市场违法案件数据库,抓紧完善从业人员信用体系。
2019年11月,市消协对外发布“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是老年人遇到的主要问题类型,比例为78.32%。对此,市消协建议,增加老年消费者撤回权利,即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消费犹豫期,期限为一个月,在消费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老年人享有撤回权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以此避免老年人因为消费信息缺乏导致的非理性消费问题。
此次新实施的《指南》也提醒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