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8号〕。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培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澳滋营养品(长沙)有限公司代理的、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生产的澳滋幼儿配方奶粉(原产国:澳大利亚),其中维生素A检出值低于产品标签标示值。

维生素A是一种极其重要、极易缺乏的,维持人体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缺乏维生素A可能引起夜盲症、皮肤病以及各种感染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8μgRE/100kJ54μgRE/100kJ范围内,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维生素A含量不低于578μgRE/100g(29μgRE/100kJ),其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澳滋幼儿配方奶粉中维生素A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产品标签标示值添加该营养素,或者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达标。

天猫外婆桥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海尔宝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公鱼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风干、烘干、压干等鱼类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白公鱼干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摄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过敏等症状。

淘宝家湘味好(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超三好食品批发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康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泰灌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新泰灌肚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众源海鲜冻品店销售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鲈鱼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销售的、来自贵州省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的鸡肉(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小林活鸡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津市宝坻区红宇鱼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民生水产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张云财活鸡经销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振华集贸市场蔬菜摊区(经营者:熊权)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摄入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京东海边人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鳕鱼片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也可能是加工过程特别是腌制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