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讯)
来源:人民日报
2020-02-12 10:00:45
本报电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通知》明确,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交还期限方面,《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吕轩)
《 人民日报 》( 2020年02月12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