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向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亮剑
疫情面前,有人抢救生命,有人抢运物资,有人却在抢注商标。日前,有人甚至将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李文亮医生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发全社会极大关注。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迅速回应,此前提交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已纳入管控,在实质审查阶段依法应予驳回,此举再一次向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明确立场。
“李文亮”等与疫情相关的名称被抢注商标,这种行为绝不是道个歉就能解决的问题。即使长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已相继撤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开致歉,社会公众依然还在持续议论。“无良商家,毫无底线”“唯利是图,应予严惩”……更有业内人士评论,就算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涉事的商标代理机构也不懂法律?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明知与公序良俗相违背,明知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还接受委托,如何处罚?由此可见,大众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早已深恶痛绝,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商标抢注行为已成全民共识。
每逢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发生,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生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商标即为其一。一些恶意抢注名人、明星、“网红”姓名商标的行为,更是引发社会热议。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绝,而且因其违法成本低、获利高,日趋规模化、专业化,已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往往对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和商标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守法企业迫不得己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这是对商标制度立法本意的严重破坏,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秩序的公然挑衅,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粗暴践踏,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方能鼓励诚实守信、良性竞争。去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明确给予驳回,并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抢注、囤积行为的规制。
去年12月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施行,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
据统计,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包括恶意抢注在内的非正常商标申请3.9万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抢注抗击新冠肺炎相关商标,图谋不正当利益,干扰了抗击疫情大局,破坏了营商环境,挑战了人类道德底线。对于这类恶劣行为,必须立即亮剑、严打快打、以正视听、惩治恶行、净化市场。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
目前,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多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
应该看到,此次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抢注事件,对于进一步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而言,是一堂生动的公开课。
遏制商标抢注乱象非一日之功,还需要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对症下药依法治理。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执法和全面监管,都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这将是推进商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
(中国知识产权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