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3月31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对深交所关注函作出回复。

此前, 3 月 26 日,长春高新公告披露《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360,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3 月 27 日,长春高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43 号)。

对于“高比例转增股本”的原因,长春高新在公告中回复称,公司具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础。

公告显示,公司于 199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 20 余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 6,864 万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02,360,1455股。公司认为相对于目前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转增预案如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同时,2017 年-2019 年,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 3.89 元、5.92 元、10.27 元,按照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按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19 年的每股收益仍然高于 0.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3,072,468,346.84 元,是总股本的 15.18 倍,转增后资本公积仍然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