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商标纠纷再升级: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及总经理索赔1.08亿
林辰 实习生 胡佳祥/文
财经网产经讯 4月6日晚间,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已起诉擅自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原董事长及总经理。而这也意味着“南北”露露商标纠纷再度升级。在这起持续五年的纠纷期间,承德露露销量也或显乏力,自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的2015年起连续三年下滑,尽管去年略有回升,达到22.36万吨,但也距离2015年的33.36万吨相差甚远。
据其公告显示,承德露露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且其提出判令二人赔偿公司损失1.08亿元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这次诉讼或要追溯到承德露露上市之初。1997年,承德露露上市,但彼时汕头露露却发生巨额亏损。为保上市公司业绩,公司董事会将汕头露露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并独家授予其承德露露的利乐包杏仁露加工业务。
2001年底及2002年初,香港飞达、露露集团、王宝林等人以及汕头露露签署了《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两份文件。其中规定,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且其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正是这两份文件引发了那场历时五年的“南北”露露商标纠纷。2015年起,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汕头露露多次发起诉讼,认为当初同意授予汕头露露商标及专利使用权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
不过,2018年7月,汕头露露却反手将承德露露告上法庭,认为公司对于露露的商标拥有长期使用权。2019年,一审败诉的承德露露再次上诉。但据其今年1月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二审败诉,相关诉求被驳回。
对此,承德露露表示,公司将持续推进与汕头露露关于商标等系列案件的诉讼进展,争取早日解决商标等侵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纠纷期间,承德露露的业绩也似乎渐显颓势。
据《金证券》2018年一篇报道显示,承德露露董秘王新国曾在谈及案件的缘起时也表示,“借助商标知名度,露露南方抢占了承德露露公司高达15%-20%的市场份额,给承德露露公司的市场及商誉均造成负面影响。”
其历年年报也显示,2015年-2018年,露露杏仁露的销量分别为33.36万吨、30.82万吨、24.16万吨、21.33万吨,连续三年下滑。尽管其2019年财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销量22.36万吨,较上年增长4.79%,但仍较之2015年的33.36万吨相差甚远。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2019年年度报告截图)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2018年年度报告截图)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2017年年度报告截图)
(图片来源:承德露露2016年年度报告截图)
对此,财经网产经拨打承德露露董秘办电话,就与汕头露露的商标纠纷对其带来的影响进行咨询,其仅表示该诉讼即诉讼,该公告即公告,并未作出更进一步的实质性回复。
如今,承德露露再度起诉。不难看出,其在夺回商标唯一使用权的路上已经愈走愈远,但承德露露最终能否如愿结束这场持续五年之久的纠纷,似乎犹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