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9日讯(记者 魏国旭)近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万龙银河城四期项目遭到多名业主投诉,称项目存在以优惠之名收取业主“服务费”的情况,并质疑开发商涉嫌变相加价的价格行政违法行为。

据相关业主描述,其在万龙银河城北区购买四期住宅一套,在交首付款时,因当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一直提到“2万抵一口价”,并解释意思就是交2万元可以享受最低价、团购价,业主随即交付2万元并购买房产。但后续业主却发现,其所购买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房产备案价格相同,未享受任何优惠,此前交的2万元摇身变成了“服务费”。

对此,开发商表示:该笔费用发生在客户与代理公司之间,并签订了服务费协议,目前客户提出异议属于客户与代理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走诉讼渠道解决,公司愿意协助客户解决。

还有万龙银河城西区的业主也投诉称,其购买房屋时,售楼处说想要优惠必须交3万元可以抵扣6万元,但业主同样发现最后购房的单价和备案价也是一样的,并无任何优惠,而开的票据上显示“3万元是服务费”。

资料显示,万龙银河城北区和万龙银河城西区的开发商分别是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天眼查资料,这两家公司均是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龙地产”)的全资子公司。而万龙地产是万龙集团的旗舰公司。官网资料显示,万龙集团成立于1998年,2019年全年资产租售总收入约2.07亿元,全年物业费总收入2485万元,全年新增土地储备386.1公顷。

万龙地产此前曾因为代理公司资质问题遭到处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年1月发布的2019年三、四季度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万龙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因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那么,万龙地产对旗下项目的服务费乱象是否承担责任,公司如何选择代理销售公司,及对其合规性又有何判断及约束举措呢?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万龙地产,但均未获得回应。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讲,开发商是不能收取服务费的,因为销售服务本身就是为开发商卖房服务的,不存在服务费问题,也不能额外收费;如果存在购房优惠,需要有相关的书面约定,以及实际抵扣的记录,不是开发商说有优惠就有优惠。如果万龙地产是替其他第三方收费,也应当由业主和其他第三方直接建立合同关系,要明确究竟是什么费用,不能以购房服务费为由就收取了,并且还要看是否存在服务,是否有收费资格,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等。”

王玉臣律师提醒业主,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要清楚开发商收取费用的性质以及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是什么;其次务必注意服务费的收取单位究竟是谁,同时业主对于所付的所有费用,都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