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9日电 据民航局网站9日消息,近日,为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民航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明确试点内容。《实施方案》提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7班。
同时,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该项航权试点开放政策的使用主体为外国空运企业,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空公司。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根据《实施方案》,外航经其所在国指定和民航局确认后,按照现有规章规定,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对经营第七航权的外航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监管措施。安全监管方面,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航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按照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和外航运行管理规章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外国空运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海关、边检、卫生检疫、签证、口岸等有关政策和安排,遵守民航有关航班正常考核、服务质量管理、机场容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并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及服务协议。有关运价制定原则,及技术服务和费率、关税、办事处(分支机构)、商务安排、国内法律适用等事宜,参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或相关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是细化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在空域优化、时刻管理、机场容量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将通过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开放政策的落实。
《实施方案》强调,民航各有关单位在试点开放政策实施期间,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及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