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强化顶层设计

《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工业遗产的社会定位: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见证了我国近现代工业化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典型代表。”

《实施方案》肯定了工业遗产在提升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彰显城市特色中的作用;更清晰地将工业遗产的价值、时代功能,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坚定文化自信紧密结合起来。

工业遗产是一个极为年轻的文化遗产类型,我国工业遗产的发展历程非常短暂。通过资源认定管理,这个方案推动了工业遗产保护体系完善。强调“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形成能够彰显发展历程和文化特色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同时“加强政策协同,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举出了具体的推进路径。包括支持老工业城市依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支持设立重要工业遗产博物馆、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传统行业博物馆;加快城市滨水地区港口和传统工业区的转型升级和用地更新,修复城市沿岸厂房、仓库和其他历史遗存,推动以工厂仓库为主的生产岸线转型为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活岸线、生态岸线等。

赋能城市发展

第一,“工业遗产”开始和“城市”紧密联系在一起,又与多部门结合起来,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要素。这意味着,工业遗产不再是一个行业内的文化行为,而成为城市转型、发展的途径。上海杨浦滨江呈现的“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之变,就是当代城市空间改造的实例。因此,工业遗产此时可以说迎来了一次难得的“高光时刻”。工业遗产进入城市发展体系的同时,还意味着工业遗产,从企业的“固定资产”,实实在在地开始变为社会文化资源。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来说,工业遗产的进步幅度是令人羡慕的。但是,这一切不是偶然,它与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连接在一起,可以清晰地辨识出是近年来一系列政策的延续结果。

2018年11月发布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工业遗产”定义:“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从这时起,原来我国同时并存的2条工业遗产评定形式,事实上开始向“国家工业遗产”标准靠拢;原先工业遗产既有指定也可申报的局面,开始更多向“申报制”靠拢。

在此之前,国务院于2014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那时,各地“城区老工业区”出现的“落后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受到重视并着手寻找解决方案。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一起推出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业遗产名录和分级保护机制,保护一批工业遗产,抢救濒危工业文化资源的目标。

正是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公布。

第二,工业遗产的发展路径开始强调建立多资源协调机制,并且逐步确立了在其他相关领域中的位置。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到2025年,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此背景下,更多工业遗产进入文物行列。第八批国保评选时,在23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一些工业遗存也上升为国保单位。如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原子能“一堆一器”旧址(1958年)、天津市河北区的新开河火车站。文化部在制订“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就已经提出鼓励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相信文旅部等相关部门在制订全新的“十四五”规划时,“工业遗产”同样会占据一席之地。

《实施方案》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文物。”“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生产、旅游、教育、休闲一体化的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这既是多部门合力的机制路径,也可以视为借《实施方案》推出,赋予工业遗产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更大的动能。

高光之下,工业遗产的主管部门、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应该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