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实控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严打财务造假、立体式追责马不停蹄
严打财务造假、立体式追责马不停蹄
继近日*ST康得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7月9日,ST康美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截至7月9日收盘,ST康美上涨1.19%,收报2.56元/股。公司曾是千亿市值白马股,如今,ST康美总市值127亿元,较高位缩水逾九成。
财务造假被严惩
ST康美7月9日晚间公告显示,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在公告中称,马兴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2019年4月,ST康美在发布2018年年报的同时,还披露了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称公司经过自查,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涉及多项报表科目。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9.44亿元、88.98亿元、76.62亿元等,调增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195.46亿元、57.14亿元、6.41亿元和6.32亿元等。
此事一出,在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上交所火速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随后,证监会也表示,ST康美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今年5月14日,ST康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年报和半年报中,ST康美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ST康美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逾886亿元。
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包括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等22名责任人员)
立体式追责一刻不停
业内人士指出,ST康美案的处理在回应市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呼声的同时,表明了“零容忍”的执法态度,也展现了证监会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值得关注的是,继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各个层面构成的立体追责体系,必将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从行政处罚情况分析,由于ST康美涉案违法行为发生时,证券法尚未修改,财务造假的行政责任偏低,60万元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上限,但除顶格处罚外,证监会已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已提上日程,这无疑将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震慑造假行为。通过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激发市场化约束力量,或将让以康美药业为代表的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一直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提高刑事打击力度。与此同时,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其中,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草案完善了证券犯罪规定,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从法理上来讲,刑事责任是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草案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既实现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信用责任四大法律责任之间的有机协调和无缝对接,也实现证券法与刑法之间的同频共振,对于资本市场来说,释放了一个长期利好消息。
在对主案审理的同时,证监会还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追责。作为ST康美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业内人士认为,从去年8月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到今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决定,再到此次康美药业实控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式追责一刻不停。
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今年以来,证监会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零容忍”,证监会4月24日表示,去年以来,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起,今年也已有包括香溢融通等在内的十余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严惩或警告。
“证监会持续的立体式追责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有机体系,将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