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支付行为 为中小企业权益“撑腰”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以及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一直以来,某些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正如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任兴磊所说,这些欠款甚至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因为中小企业自身不具备资金优势,往往没有过多的库存现金,因而收入何时到账,往往决定了他们下一阶段再生产何时进行,银行贷款何时偿还,一旦出现大型款项拖欠,企业不仅会面临生产停滞,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
中小企业渴望和大型企业或政府、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但是又忌惮他们的市场地位,令其在合作中缺乏话语权,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从制度上打破中小企业和这些大型单位不对等关系的现实,防止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持续,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的合作。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不仅仅给了中小企业与大型国企、政府和事业单位合作的保障,也为双方建立亲密无间合作关系打好了基础。
实际上,早在2017年,相关部门就已关注到这个问题。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只是其中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强制惩罚措施,因而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因此,在此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了许多惩罚条款,包括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强制措施等等,并且还加强了督查措施,这些都将保障对于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打击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因不履行对中小企业付款义务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它的信息将会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一直以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约束企业规范信用的有效工具,如今,它也可以约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为,这充分体现出市场规制下,人人平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窃以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为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树立公平竞争地位开了一个好头,一系列惩罚条款将会对大型企业、政府及事业单位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同时也能够鼓励更加健康、更加互惠互利的企业合作关系形成。然而,打击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任重道远,如何让这个《条例》在落地以后不变味,还是我们日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作者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