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24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元胡止痛片(批号:JP24001;规格:片心重0.3克)检出金胺O,检品来源为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

国家药监局称,金胺O是一种色素或者染料,检出该成分,提示有染色现象。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其是一家集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以独家药品和原研药品为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6年1月登陆新三板。

记者发现,这家高新企业此前曾多次发布违法广告。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2016年9月江苏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显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城市公共频道播放风湿寒痛片违法广告60次。

另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6年1月报道,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脉通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中国质量网报道此前的报道显示,在《湖南省2015年第10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河北省2015年第十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中,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冠脉通片的违法广告情况均已公示。

日前,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称,公司经营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44,495,956.0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82%,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151,033,366.7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9%。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达354,068,671.41元,占营业收入比重47.56%;而研发用费金额为20,973,294.09元,仅占营收比重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