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8月21日晚间,妙可蓝多发布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以及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宣布公司于近日收到胡彦超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胡彦超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时,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木栋、王永香的通知,上述股东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刘木栋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68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0%;王永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34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

上述股东虽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股东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以及在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第九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刘木栋、王永香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认知解读不充分。刘木栋、王永香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思,并就此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恳的歉意。刘木栋、王永香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