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再收警示函 8月初刚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5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8月22日,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披露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今年2月21日,瑞康医药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称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51.86 万元。然而,之前,瑞康医药并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进行业绩预告。
山东监管局称,瑞康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瑞康医药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这并非瑞康医药首次收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瑞康医药于8月4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显示,瑞康医药于2018 年就曾收山东证监局层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为:2016 年,瑞康医药从关联方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祥)借款34793.98 万元,当年还款34793.98 万元,年底无余额。2017 年,瑞康医药从山东瑞祥借款19500万元,当年还款19500 万元,年底无余额。然而,对于上述关联资金往来,瑞康医药未在2016、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2017 年6月至12月,瑞康医药向关联方荣成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器械合计3430.59 万元。对于该项关联交易,瑞康医药也未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8月11日,瑞康医药及公司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又因信披违规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原因是:2020 年 2 月 21 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21 亿元。2020年4 月29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31%。瑞康医药2019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0%,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瑞康医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