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新方案 扩大采购覆盖面

新华社杭州8月31日电(记者 黄筱)9月1日起,《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实施后,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将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选择。

据了解,浙江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已有10余年,基本能满足临床和群众的用药需求。但传统的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和药品特殊性,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一直存在医保药品中标在线交易品种不齐全、产品价格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未纳入集中招采范围内,一定程度存在部分非中标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增加了参保群众和医保基金的负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这项改革,就是通过整合药品招采和医保支付两项职能,健全竞价机制,补齐制度短板。

方案健全了药品招采平台准入机制,对医保目录药品、国家基本药物、1类新药等药品进行查漏补缺,全部纳入平台在线交易范围,更好满足临床和群众的用药需求;同时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化竞价机制,鼓励同品种不同厂家的药品之间开展竞争,形成更加优惠的价格;提升招采平台服务功能,扩大省药品招采平台服务对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在省药品招采平台采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议价能力,降低其采购成本。

据介绍,在这次扩容中,坚持所有药品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鼓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优先进入,同时统一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次改革总目标是扩大医保目录药品的采购覆盖面,并不是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保障医保用药的需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过去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的个别厂家生产的药品,因企业自身原因尚未全部进入平台在线交易,但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包括进口原研药和国产仿制药品都有供应,临床和群众医保用药是有保证的。对还未纳入平台的其他药企生产的药品,药品采购平台将始终保持开放,符合政策要求的药品都可以继续申请纳入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