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文

财经网产经讯 打击假酒或许是酒企法务部门最繁忙的任务之一,但假酒从何而来,是否可能来自特约经销商的“私自调换”,却是让消费者对渠道信任度降低的事件。

近日,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省张家港市的一家副食店经营者周云英,因销售假冒38%vol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白酒,被控侵害古井贡酒商标权的案件已于上月初宣判。虽然判决书最后认定当事人能查实的已售侵权古井贡酒货值,与经营场所和仓库中剩余13瓶侵权古井贡酒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仅有3450元。但这起案件中的假酒来源争议却引人关注。

根据(2020)苏0582民初4266号判决书披露,被告周云英方辩称,张家港市合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是古井公司在张家港市的代理商,王彦兵是该公司在锦丰片区的业务员。周云英作为副食店经营者,与古井贡酒相关的送货、收款、陈列合同家宴的赠品、费用报销都由王彦兵代理。

2018年6月左右,周云英接到永康药店老板女儿升学宴。周云英将酒送至永康药店指定的送货位置,并将位置、时间、办酒理由通知王彦兵。办酒当天,王彦兵在办酒之前到场,以酒店版和商超版为由调换了白酒。调换酒的时候王彦兵和永康药店老板同时在场。宴会结束后永康药店老板将王彦兵调换后用剩的白酒退回了周云英,由此被发现。

被告周云英方面认为,王彦兵在没有通知周云英的情况下私自调换了古井贡酒。由此看出合盛发公司对酒的链路管理存在漏洞。其认为,王彦兵利用职务之便以假换真的次数可能也不止一次。周云英是合盛发公司的终端网点,也应该由合盛发公司组织学习,告知鉴别方式方法,但合盛发公司没有重视,导致周云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

而判决书中,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张家港市合盛发贸易有限公司确实是古井贡公司在张家港的特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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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周云英于2017年12月10日从合盛发公司购进100箱38°700ml古井十年陈(商超),并获赠12.5箱古井贡酒,以及2736元供货会现金奖。不过,合盛发公司从2017年12月10日后未向当事人供应过此型号的古井贡酒。

但2018年11月,古井贡公司市场维权鉴定人员在周云英处购买了1箱内装6瓶古井贡酒。而经鉴定,其外箱、盒子、铆钉、瓶子为二次回收利用,与古井贡公司产品不相符。当年12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古井贡公司举报,对周云英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另发现13瓶古井贡酒,皆被认定系二次回收包装材料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被鉴定是假酒的前述13瓶酒中,有一瓶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换言之,理论上判断,至少该瓶酒的外包装,是在被告2017年12月从特约经销商合盛发处购买之前生产。

但该瓶假酒究竟是否就是被告当初从合盛发公司进的货,亦或是这家特约经销商的工作人员“私自调换”后剩余的货。判决书中仅提到,被告无法证明上述19瓶古井贡酒的合法来源。

财经网产经据此询问古井贡酒方面,被告所提的经销商业务员“私自换酒”一事,古井贡酒后续有无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经销商供应管理要求。被告从特约经销商处购买的100箱酒,又是否确认全为真品。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也许,从终端“截获”假酒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厘清假酒来源、规范经销商链路管理才是维护正品流通秩序更基础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