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为了摸清条例落地情况,今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进京路口综合检查站、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平台,开展实地调研。

截至目前,通过“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本市在38个主要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拦车检查处罚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加重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上路的违法行为311起,罚款69.68万元。即使不在现场,也能通过遥感和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477辆次,移交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处罚。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京津冀三地统一使用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共享超标排放车辆数据。截至8月底,本市上传天津、河北等外地车辆在京超标排放数据3500余条,下载京牌车辆异地超标排放数据80余条。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了条例有些规定尚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记者了解到,依据条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正在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