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并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长期以来,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不仅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而且加重了患者的看病负担,还可能导致过度医疗,损害患者权益。

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并将对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具有现实必要性。据报道,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主要依托法院判决及行政部门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为制度落地夯实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要终结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除了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失信清单威力,让违法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之外,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对药企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强化监管,挤出药价虚高的“水分”。在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还应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推动医疗机构回归本位,进一步减轻患者看病负担。(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