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利德曼回复关注函:董事无法保证三季报真实性原因系董事会未提供相关资料
财经网产经讯 11月10日晚间,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发布公告称,公司2020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对关注函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向董事罗浩波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核实。
针对董事罗浩波补充说明无法保证三季度财报真实性的具体原因及决策依据,是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第3.3.3条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董事罗浩波向公司提供的关于上述事项的回复为,“对于利德曼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本人的表决意见为“弃权”,原因是本人无法确认利德曼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罗浩波表示,无法确认真实性的主要原因是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利德曼与部分客户在应收账款数额方面存在争议,因此,本人向董事会提出要求查阅公司近三年与相关客户的交易资料,截至利德曼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提供相关资料。
此外,罗浩波还发现,利德曼个别子公司存在财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向董事会提出要求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截至利德曼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3.3条的规定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资料。
而利德曼董事会认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对客户回款情况一直进行着密切跟踪,并制定了合理的信用政策,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销售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与个别客户存在对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和数额有分歧的情况,公司目前执行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所出具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告显示,利德曼2020年第三季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0家, 各级子公司的财务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子公司定期向母公司报送的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的经营情况。且在董事罗浩波对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提出异议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向董事罗浩波做出解释说明,公司并提供 书面回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说明》。
经公司与董事会(除董事罗浩波外)其他成员落实后,该等人员均表示没有收到过董事罗浩波因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向其提 出查阅公司/子公司相关财务资料或客户交易资料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也没有董事就某一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处理规范性提出过质疑或要求补充资料或信息。公司董事因工作需要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时,可至公司财务部予以查阅核实,公司财务部门在符合董事的权限范围内均全力配合。
利德曼指出,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能够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其他董事(除董事罗浩波外)、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确认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董事罗浩波的异议声明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