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等三文件发布 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记者 刘杨
生态环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碳市场启动再次取得实质进展,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适时增加其他品种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显示,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目前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具体交易时段的设置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规范碳排放交易
无锡国鑫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毅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规则,但细则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包括如何进行注册登记簿账户的操作、如何进行交易等。全国碳市场交易越来越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事实上,去年11月,生态环境部就已公开发布上述文件的征询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政策媒体吹风会上表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时指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倒排工期,全面开展对接测试,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