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5日晚间,*ST聚龙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号)。

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聚龙股份存在下列违规问题:

一是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自2016年8月18日以来,聚龙股份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辽宁玉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玉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与《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单位成员资产池配套额度的,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配套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述三家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累计办理了59笔,286100万元贷款。聚龙股份上述三家子公司通过在该行的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为上述贷款进行担保。2021年4月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从资金池扣划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共计35596.79万元资金,并解除上述业务。公司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是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

(一)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借公司主营业务需要使用现金进行测试之机,通过提现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201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9750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

(二)2019年4月18日、22日,聚龙股份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7955万元资金转给供应商,然后由供应商转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6955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

(三)2021年4月7日,聚龙股份因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35,596.7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62.79万元,尚有24731.59万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

辽宁证监局表示,聚龙股份对上述关联方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柳长庆、柳永诠作为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柳长庆作为时任董事长,柳永诠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要求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ST聚龙是一家货币安全运营及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成立于2004年3月。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5日收盘,*ST聚龙涨5.83%,报价4.90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