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3日电 (刘文文)中国司法部立法四局负责人郭文芳23日在关于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此次《条例》建立了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当天吹风会上,中新社记者提问,此次修订后,在管理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举措来确保《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中国司法部立法四局负责人郭文芳作出上述回答。

郭文芳进一步说,新《条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从业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包括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以信用制度保障生猪屠宰质量。

另外,新《条例》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如果被吊销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另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这是一项新的制度措施。”她称。

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介绍,新《条例》一共五章四十五条,重点体现了与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新《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当天会上马有祥还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443家,其中上年度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的企业1957家,占总数的3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