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被当作盲盒出售 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有些商家把无主快递拿出来卖,有的还贴上虚假的收件人信息借盲盒概念卖货
快递包裹被当作盲盒出售,上面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曲欣悦
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由多个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本该由买家签收的快递件为何会成为盲盒被上架?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是否合法?《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满足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
“拆到的东西基本没什么用处。”近日,买家石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价值30元的快递盲盒。“手机壳、灯泡、机械部件已经算好的了,里面竟然还有过期的暖宝宝、已经拆封的艾灸条、写不出字的笔……”
多位受访买家都表示,快递盲盒拆出来的大多是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物件。
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是这些快递盲盒销售的主要渠道。商家“按个卖”或者“按斤卖”。“按个卖”有19.88元30个、23.88元40个、59.88元60个等价格;“按斤卖”有35元2斤、60元4斤、112元8斤等不同价格。有的快递盲盒卖家月销量超过3000件。
一些买家向记者表示,快递盲盒普遍售价不高,在商家“商品物超所值”的宣传刺激下,才选择了尝试。除此之外,一些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的热门开箱视频也为快递盲盒吸引了流量。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认为:“商家将未知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际购买物与臆想商品之间的不确定性,进而满足某些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不过,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不确定性”销售不合格产品、过度营销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件变成盲盒
一些买家向记者表示,盲盒里的每个包裹都带有快递原件的包装,来自不同的快递公司,且每个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那么,这些本来该被签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递件是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快递盲盒”被再次上架销售的呢?
通过北京快递盲盒买家提供的快递包装袋,记者联系到了一份快递原件的收货方——上海宝山的褚女士。
褚女士表示,这个快递件确实是自己曾经购买的商品,因为收货地址问题,她并没有签收,而是中途退回,卖家的退款也已经收到。但记者查询快递包装上的物流信息发现,褚女士的快递并未被退回到广东的商品卖家,而是在上海宝山的一个网点被签收,后又作为快递盲盒从上海发出。
记者打通了该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对快递盲盒的现象并不了解。“如果是写明地址的快递是不应该被再次售卖的。”该客服人员还向记者表示,快递员丢失快件,一旦被投诉后,会面临商品价格数倍的处罚。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快递盲盒”发现,一些店铺在首页声明了自己的货源方向,例如主要来自直播下架的商品尾货、仓库商品以及积压的无主快递。
“它们就是买家退货、卖家也没有收回的快递积压件。”淘宝上一位卖家这样告诉记者。
有物流行业从业者向记者表示,有些快递盲盒是一种商业噱头,快递上的收件人信息、电话都是假的,销售者只是借用盲盒概念,把一些本身并不值钱的小东西卖掉。
卖盲盒不能是“法盲”
“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此外,对于无主快递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出售的快递盲盒若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就泄漏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也给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刘晶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而在电商平台上,把无主快递当成盲盒卖的现象依然存在。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认为,目前对于贩卖快递盲盒的行为在监管层面还有些滞后。“无主快递积压也是快递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的现象,但任何快递企业都不能私自出售快递件。”
“监管部门应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快递企业对于无头快递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尽快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避免法律风险。”赵小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