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9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进行了第二轮督察。督察组指出,3省(区)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违法采石采矿、违规侵占湿地、违法污染排放、虚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开采矿山,在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完好的情况下,谎称保护区失去生态保护价值,申请撤销该保护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出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近年来,类似“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情况已难称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4年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就对上述地方开展过一轮督察,指出了其包括“为上项目而违法调整保护区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此后,督察组还开展过“回头看”行动,但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如今,督察组开展第二轮督察,相关问题仍“岿然不动”。

这些地方整改某些问题为何比触动灵魂还难?

应该承认,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确实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有的生态破坏后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来修复,同时需要漫长的过程。但这并非问题的全部,正如督察组所说,各相关部门不作为、懒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缺乏协同,导致问题长期搁置。

主观上的不愿意监管和整改才是更可怕、更本质的原因。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有的地方看重当地的短期利益,重开发轻保护,不愿在整改上花钱;有的地方对利税大户“嬉皮笑脸”且多有纵容,对“金主”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曲意回护;有的地方政商关系暧昧甚至扭曲,存在公权力与个人私利纠缠、公职人员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等现象。

某种程度上讲,或许有的官员觉得,不主动实施破坏生态的行为,在监管上做做“选择题”,给底下的企业喘口气,不会出什么事。但事实上,小错同样是犯错,小错累积起来就是大错,不作为、消极应对也是一种作恶。

这种纵容姿态及其背后的政商暧昧关系,造成的后果除了炸一座山、毁一块地、污一片水,还有地方政治生态、营商环境恶化,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百姓生活和福祉受到威胁和伤害,等等。

类似的案例已有不少,比如此番通报中提及的,江西吉安永丰县某有色金属公司先后违法建设11台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却视而不见;央视记者到海南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反映情况,发现偷砍野生黄花梨的收购商正与该局副局长一起喝酒……情节之恶劣、奇葩令人震惊。

一些地方在谈及保护生态环境时,往往站位高、手段多、认识深,但真正做起事来往往会重蹈“先污染再治理”“污染快治理难”的覆辙。

由此可见,要想治理污染难题,解决好人的问题、机制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比如,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不给“一言堂”或打着“集体决策”幌子违规上项目留下任何漏洞;有的地方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环境治理“对赌”;有的地方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进行追责……期待更多地方能够贡献创新举措和治理样本,为守护生态环境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