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28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进一步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相关部署安排,今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准备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明年将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待项目全部建成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基本实现,群众危急重症、疑难杂症基本可以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启动实施的26个试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建设、尽早投用,通过检查、评估和通报等方式,推动各方切实做到真心干、真支持、真配合、真协调、真赋权。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指导新增12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内每个地区启动至少1个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集中调研、视频会议、现场教学等,为其他地方和输出医院提供指导,努力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