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今年江苏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江苏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统筹地区要着眼优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结构,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不降低现有筹资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实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总台记者 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