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普通饮品号称含有中药材 虚标成分被罚14万余元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重点打击8类违法行为。
食品领域的虚假宣传,是本次“铁拳”行动关注的重点。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就查获了一起为普通食品制造噱头、虚构成分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案件。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一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和“元力参堂-VC饮”为普通食品,而上述两款饮料的产品标签配料表中却标注添加了尚未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药品天麻和黄芪。
由于涉案食品的生产、流通、仓储服务涉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区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起了长三角协同查处,前往生产商所在地的嘉善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了其上游公司某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制订生产了“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品”和“元力参堂-人参VC饮品”两款产品,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其中,“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品”产品标签配料表包含天麻等成分,“元力参堂-人参VC饮品”产品标签配料表包含天麻、黄芪等成分,而根据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的调查,未查见该浙江公司生产的上述两款饮品中添加天麻或者黄芪。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志刚:最终没有发现涉案批次产品中添加有天麻和黄芪等原料。该商户以天麻、黄芪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食品,不仅破坏了食品安全环境,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志刚:该公司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人民币142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