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已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中国经济网将对这些典型案例予以重点报道。

2021年8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在调查处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中敷衍应对,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出具垃圾类别虚假证明,导致相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据了解,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于2018年7月停产。该机砖厂长期生产取土形成一个较大的取土坑,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容积约30万立方米。自2017年7月以来,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向取土坑内倾倒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造成该区域地下积水污染严重,同时也对周边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群众反映强烈。

有关部门乱作为 违法转移填埋大量生活垃圾

督察发现,2017年7月,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土地使用权人分两次签订共两年的取土坑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利用取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协议签订后,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陆续从绿园区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至农安县,并填入砖厂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24万余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各类垃圾的行为作出强制性要求。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针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还有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知法犯法。

地下积水污染严重 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2018年4月以来,周边居民多次举报该问题。2021年4月,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附近居民向生态环境部举报反映“砖厂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问题。

督察组表示,6月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督察发现,取土坑已经填平,上面覆盖了大量黄土。督察组现场对垃圾坑随机选取了4个点位进行挖掘,发现上层0.5米左右为黄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往下则填埋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最深的垃圾填埋厚度达8米之多,坑内垃圾及受到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督察组同时还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第二轮督察进驻后,群众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信访举报。督察组于8月28日现场督察,新选取2个点位挖掘4米深左右,再次对坑内地下水采样监测。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

履职不到位 漠视群众诉求

督察发现,2018年11月,在对吉林省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已经有群众举报反映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后,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仅责成农安县烧锅镇政府会同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盖土层,恢复原地貌。长春市对该问题提级办理后,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出具“此处只用于建筑垃圾、建筑残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虚假证明,试图蒙混过关,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未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下,就要求农安县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督察组指出,长春市在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敷衍应对。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农安县在接到多次举报后,未认真核查,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