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记者 蒋朝晖
记者日前从“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引领,出台我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介绍,近年来,云南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地方立法率先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伞、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落到实处、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全面完成“一湖一条例”制定修订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今年8月,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
2018年9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条例》确立了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对于加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0年5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促进条例结合省情制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据此,云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对统筹全省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5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7月1日起施行。云贵川三省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这项立法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全面完成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湖一条例”针对保护的不同要求,为九大高原湖泊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
创新人大监督方式,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共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开展“九湖”督察。根据省委要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坚持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在专题询问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实施“一湖一条例”存在的问题、部分湖泊水质变化的原因、流域生态修复难点、保护和发展如何协同共进、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促进全省加强科学规划,坚持综合施策,依法依规打好碧水保卫战。
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在9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也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为推动高水平承办好COP15盛会,今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条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原则,完善调查与监测制度,加强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旗舰物种栖息地保护建设等8条建议。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新闻媒体也给予多方关注,为彰显法治力量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近两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中,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组织近30万人(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奖知识问答。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据了解,在人大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同时,云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昆明海关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公益诉讼、重点生态区域专项整治、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