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备案有何具体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如何办理审批手续?8月6日,2020年广东省“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暨“谁执法谁普法”专场普法活动走进我国佛教禅宗五大支派之一云门宗的发祥地——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云门山大觉禅寺和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活动通过派发宣传册、现场咨询、和佛学院师生互动等方式呈现了广东省宗教普法工作,当天的活动直播吸引了超过28万人次在线观看。

活动现场,佛学院学生对8月1日刚实施的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产生了浓厚兴趣,与普法工作人员就条例的相关内容展开交流。

佛学院学生提问:“《条例》第十八条‘开展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请问有什么具体要求?”

“《条例》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培训对象为教职人员且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规定了审批要求。考虑到我省工作实际,有必要保留对国家规定之外的宗教教育培训备案的规定。”普法工作人员向学生解读,“对于该备案事项,参加培训对象不限,举办主体只能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课程设置不限,只要是宗教方面的学习培训,均需要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还有佛学院学生咨询如何理解“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如何办理?“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或者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普法工作人员表示,因该办法尚未出台,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均不明确,因此该事项尚未纳入我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权责清单,待国家出台该办法后,省民族宗教委将及时梳理职权并予以公开。

据了解,2020年7月,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了以学习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2020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重点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省民族宗教委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送法下乡”直播活动将于今年9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期间,走进我省民族地区,向社会各界展现浓郁少数民族元素的普法活动。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欧阳胜勇樊静东杨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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