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启用 基层意见直通最高立法机关
8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用,这是我省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今后,江海区乃至江门市的基层意见将直通最高立法机关。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编制拟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草案时,将通过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建议,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也将有机会派代表参加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依托江海区人大常委会等联系点,跟踪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江海当地区情总体呈现出城乡兼有、高新企业和工业企业集中、涉侨特征明显等特点,为征集立法工作意见与建议提供便利条件。
早在2015年,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便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年来,当地不断扩大立法联系单位范围,在区直部门、街道办、各人大代表联络室和条件较成熟的村(居)委会、商会、行业协会等54个单位设立立法联系单位,并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今年引入32名法律专家。
值得注意的是,江海区探索创新立法意见征集模式,率先在社区建立立法意见义务收集员模式,由社区退休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各行业代表、入驻社区律师组成,推动立法信息采集面更广、质量更高。
五年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或转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70多部,形成意见建议400多条,有关意见建议多次被立法机关采纳。
比如我省实施律师法办法有关草案修改稿在征求意见时,立法意见收集员认为第九条“律师执业期间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回其执业证书,服刑期满后予以返还”,对律师重新执业的要求过于宽松,建议参考机动车驾照申领有关规定作修改,这一意见得到采纳,最后修改为“刑期届满后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恢复执业”。
为充实保障立法联系工作力量,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已增加1个行政编制,招聘2名专家型专职工作人员,并按不少于5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区人大常委会13个、县(市)人大常委会6个、镇人大2个。
南方日报记者骆骁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