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包括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圳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记者指出,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或者AB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架构。

他认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同股不同权,是一项巨大的变革和创新,体现了对创新科技企业的支持,此举将有助于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科技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股不同权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空间。这种制度可以令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创始人、管理层手中。

松禾资本创始合伙人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深圳先行先试,在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推出这样重要的制度创新,为深圳以及深圳的企业在新起点上再出发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他指出,同股不同权在深圳率先实施,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又一重要表现。

“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资本市场非常普遍,是保障公司创始人及其管理层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公司控制权的制度。”厉伟表示,这种股权结构让公司创始人大胆进行股权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同股不同权让创始人敢于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从而向资本市场输入更多优质的资源,尤其是让同股不同权的科技类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注册上市的大门打开。

8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全面落地,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获得快速发展按下加速键。在2020年1月20日,上海交易所科创板率先迎来A股首家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优刻得。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记者指出,同股不同权的科技类企业不仅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已上市的科技类企业也可以发行表决权不同的股票。“可以增加创业板的上市资源,还有助于做强做大这个创新资本中心,让深圳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资本中心相辅相成的生态。”

南方日报记者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