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碳酸饮料也须标健康损害提示标识
南都讯记者马建忠继各地陆续出台最严禁酒令后,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下称《健康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后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此前,甘肃等多地已发布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公职人员禁酒令。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的《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为例,就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
该“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值得注意的是,为刚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深圳本次出炉的《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