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知名品牌薯片致癌物超标’的说法有失妥当”,日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其发布的一份被广为传播的检测报告进行了“辟谣”。“双十一”前夕,深圳市消委会测评十余款国内外品牌薯片,结果显示包括“三只松鼠”在内的多款薯片丙烯酰胺含量较高,超过了2000微克/千克,因丙烯酰胺属于2A级别的可能致癌物,一时间,“多家知名品牌薯片致癌物超标”的消息不仅冲上了热搜,而且一度引发多家涉事企业产品在电商平台下架。

作为“可能致癌物”的丙烯酰胺含量较高,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此均没有安全限量标准。既然没有限量标准,“超标”的说法实际上无从谈起,事实上深圳市消委会相关检测报告也并未给出指向性的结论。正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马铃薯食品专业委员会对此进行的科普所言,丙烯酰胺的毒性和摄入量相关,动物试验表明,按照50kg体重的成人来算,“要长期吃,吃掉2000kg薯片才有可能中毒”。

“对于任何指标,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不明智和无意义的”,虽然这句话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认可,但信息在一刹那出现时对整个消费市场的影响依然巨大:《南方周末》报道显示,在外界对深圳市消委会此番报告有所误读后,已有被点名的薯片产品在平台下架,未下架企业也对外发声表示,相关产品的丙烯酰胺含量“在正常范围内,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

回溯这场“薯片致癌物超标”的乌龙,深圳市消委会这一报告发布主体对自己并未说过的话进行的“辟谣”及时且可贵,一定程度上也化解了外界对消委会这一专业化社会组织“只是代表消费者维权”的某种刻板印象。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受理消费者投诉、支持消费维权和“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只是消委会法定公益职责的一部分,而并非全部。

通过对某类产品的质量、成分进行专业性的测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消费信息,引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行为,应当说也是消委会的“分内事”。此番深圳市消委会对其发布的检测报告,不仅秉持了应有的严谨与客观,而且对外界一些过分夸大的误读予以及时纠正,此种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态度颇值得肯定。像消委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其好评度与公信力,不仅体现在关键的消费维权场景中能挺身而出,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而且也可以在其对公正与专业的坚持中得以充分展露。本次“薯片致癌物超标”风波,深圳市消委会看似在“替企业说话”,但事实上其秉持的是对事实的充分尊重。

还不仅如此,深圳市消委会此番对自身发布报告的辟谣与澄清,也为舆论场的专业信息传播与消费者的理性判断给出了警示。或许已无从还原“薯片致癌物超标”乌龙的诸种发端细节,但依然有必要提醒信息传播的专业性与真实性,不能为了流量、眼球就对关键信息进行任意加工。至于已经“久经沙场”的消费者,也请尽量保持客观冷静,对“离开剂量谈毒性”的各种“致癌”信息引导保持足够的警惕,能有尽可能全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