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超额投放单车或罚50万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但车道缺乏和车辆无序停放又造成了新的城市管理难题,深圳为此拟立法治乱象。12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拟规定新改扩建道路都要设自行车道,并实施总量规模控制,如经营者超额投放或罚50万元,不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或罚3万元。
新、改、扩建道路拟设自行车道
《草案》提出,除高速公路外,深圳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也应设置。
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制定道路路侧带共享单车停放设施专项规划和设置指引,重点加强轨道、公交站点周边及大型商业办公区等热点片区停放设施建设,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市政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也应按标准配建共享单车停放设施。
经营者投运前或须取得车辆投放指标
在综合考虑市民出行需求、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后,深圳将确定全市共享单车总量规模,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经营者在深圳开展服务前,应先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指标,并将投放车辆身份编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规模投放共享单车,将被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深圳还将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投放指标的重要依据。
超期未清理的乱停放车辆或被扣押拍卖
对于乱停放问题,深圳拟设置和公布共享单车严管区域和严管道路,规定在这些区域,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放设施内;这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时也不得占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水库、河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草案》提出,经营者要维护好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用户不按规定使用和停放自行车等行为进行约束。终止运营前,也应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如经营者不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违法投放车辆、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车辆,或者收回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的,作出行政决定的监管部门可以扣押相关车辆;若经催告后,经营者仍不履行,还可以拍卖扣押车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车辆,不得将共享单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否则将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也不得在车身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否则每车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