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人才新政《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下称“《人才评定体系》”。下同)。据悉,该局针对原《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依据最新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山市实际,将该办法更名为《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对原《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体系》进行修订,制定《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指标体系总表》。

《办法》的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一:“企业”定义调整

“企业”定义新旧政策不同。(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

对比二:各层次人才达标分数线调整

人才达标的分数线有所调整。(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

《人才评定体系》政策特点

修订内容:

(一)分产业设计评定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行业类型的特点调整了指标体系,将原《人才评定体系》一分为二,体系总表Ⅰ适用于第一、第三产业,体系总表Ⅱ适用于第二产业,通过设置指标权重方式,更科学合理进行人才评价。

(二)按人才类型设置指标权重

同一个行业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才,在评价其表现时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将人才分为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专业技能类三类,并根据三类人才的专长特点和能力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

(三)调整指标设置

为保证《人才评定体系》项目的有效性,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人才的共性与特点,对《人才评定体系》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五个一级指标中,按“基本要素”“需求匹配”“业绩评价”“专家评审”四个内容设置通用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人才;突出“专业能力”这一特色指标,以匹配不同类型人才评价。

(四)调整计分方式

为对参评人才综合实力进行更为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本次修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层级”特指参评人任职单位的内部层级)、不同类别(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专业技能类)的人才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为此,在指标体系中设置“权重区”和“评分区”,每一项指标最终得分的换算公式如下:

换算分数=指标得分×指标权重

新增的指标内容:

1.新增一级特色指标“专业能力”,设置相应二级指标“专业能力和成果”,并按人才类型细分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能力和成果”“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能力和成果”“专业技能人才专业能力和成果”三个三级指标项。

2.在二级指标“工作业绩”内容栏下新增三级指标“近五年内所获得的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创造、标准制定、学术研究等成果”。

(作者单位: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