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个人破产”案公布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吁青赵玮玮)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1个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引发关注。
盘活资金上百亿元
在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结方面,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近三年来,共审结破产案件7387件,破产案件平均审限由25个月下降到12个月以内,促使2313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推动75家企业经破产重整、和解恢复生机,盘活资金上百亿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重整、和解的有15个,占71%。广东法院通过重整,盘活了企业资产、维护了企业运营价值。疫情期间,广东法院指引陷入困境的企业及时提出重整申请,利用法治化、市场化途径进行救治。
对执行程序中发现的困境企业,广东法院积极利用执转破程序,促进破产重整启动时点前移,避免企业资产耗尽后挽救无果。对确实不具备重整条件的企业,广东法院则采取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保存企业商业价值,提升债权人回收率。
探索个人破产程序设计
在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中,王某慧、肖某翠夫妇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夫妇俩因担保欠下了银行近600万元债务。按正常执行程序,法院会拍卖两人名下房屋,提取肖某翠工资收入,所得款项不足清偿债务,在将两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两人积极配合执行、如实申报财产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确定债务重组方案为: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所得款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每月保留生活费用3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债务偿还;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期间遵守各项规定,到期免除债务并复权。
经过债权人会议协商,双方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下,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完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流程。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加强对债务人监管,债务人在破产保护期每一年周期内向管理人及债权人定期申报财产及收入明细。
该案为广东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东莞第一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发挥执行和解的灵活性,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探索个人破产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掌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心态和需求,给陷入债务困境的被执行人一条退出路径。该案彰显了个人破产的制度价值,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