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小井盖,大民生。日前,《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将进一步加强井盖设施管理,守护市民“脚底下的安全”。

《办法》要求,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缺损或收到信息后,应在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的,应当在36小时内完成。发现井盖缺损,市民可以拨打“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据悉,《办法》所称的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盖板等。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井盖设施的材料、结构形式、荷载能力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井盖设施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突起、沉降;井盖与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并具有防盗功能,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异响、不移位、不损坏;井盖和井座应当标明类别、功能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名称、报修电话,井座还应当标明编号;深度超过1.5米的井盖设施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

《办法》还明确了井盖设施保护及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不得非法收购井盖设施。同时提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补缺、修复的,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