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再次扩围。22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专家表示,近些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发挥了更加重要作用。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也要进行严格监管,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文件要求,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始于2018年11月,当时六部门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并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此前,广东省内已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汕头、佛山6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今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将扩展至全部综试区,包括梅州、惠州、湛江、江门、中山、肇庆、茂名等7个城市。

文件同时规定,上述城市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才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目前,梅州、湛江综保区尚未建设验收,惠州、肇庆、茂名尚未设立综保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将查处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贸易遭遇重创,跨境电商却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明表示,近些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发挥了更加重要作用。即使是疫情过去,跨境电商也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动力之一。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此前就表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拓展“丝路电商”的朋友圈,深化与“一带一路”伙伴国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机遇。

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根据中国企业的出海基本面以及国外对我国零售商品的依赖度,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估计,未来6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12%的年均复合增速,到2026年交易规模达到26万亿元左右。

白明认为,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也要进行严格监管。“跨境电商进口探索到什么程度,监管就要跟进到什么程度,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文件也明确,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赵晓娜昌道励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