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通讯员/穗教宣)日前,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建立以学校、家委会为主体的校服选用多方参与制度;建立校服设计推荐评议制度,引导专业设计参与校服设计创新。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办法》共有22条,分别对校服的选用、设计、采购、质量、监管机制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以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丰富校服款式,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切身利益。

《办法》明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管辖范围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办法》要求,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在校服采购方面,明确学校可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采购校服;同时明确校服采购应当多方参与、全程公示,就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办法》明确了双送检制度。双送检的主体责任单位分别是校服生产企业和采购单位。校服生产企业应将其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产品主动送检;采购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检。双送检制度能有效保障合格校服进入校园,规定检测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此外,《办法》明确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订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供校服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确立了校服费由生产企业直接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的双渠道收费制度、违规校服生产和销售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渠道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