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陈伊纯通讯员/粤司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确保广东各级行政机关做好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的工作准备,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制定《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并已印发给各地各部门执行。

在关于“全面认识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方面,指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继续实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应当在新行政处罚法施行后,严格按照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

指引指出,要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各级机关需根据不同行政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特点、性质、情节和后果,选择设定合适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

对涉及食品、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操纵股价、内部交易、虚假陈述、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根据违法行为的状态、后果等因素明确追责期限,及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