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景维、副书记廖润胜虚报鱼塘改造面积,骗取农田建设项目补助250万元;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居委会主任雷锦华等帮私人公司竞得某地块,涉案社区干部收受“茶水费”660万元……

“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佛山经济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集中了大量的人、财、物,“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是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高发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90件790人,占全市立案总数的10.7%。特别是全市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以后,村(社区)一把手的权力越来越集中,腐败风险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村(社区)监督面临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弱、民主监督乏力等难题。

近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我省率先推出探索在设立党委的村(社区)设立纪委、派出纪检监察联络员、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提级处置等多项措施,旨在破题村(社区)干部监督难题,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破题监督难▶▷

基层权力更集中七类违纪违法问题高发

近年来,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陆续收到反映石湾镇街道塘头村原村委会主任梁灿添的举报信,反映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侵害集体利益等问题。“塘头经济上的事务,全由梁灿添一个人说了算。”当地不少村民反映。

经查,梁灿添在任塘头村村委会主任、经济联合社董事长期间,收受财物约480万元,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产17.3万元,被称为“小官大贪”。

梁灿添的案例并非孤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及村(社区)干部检举控告4799件,占全市检举控告总量的30.8%;共查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90件790人,占全市立案总数的10.7%。

“从我们办案和调研来看,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呈现事小多发、隐蔽性强、种类繁多等特点。”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主要包括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贪占挪用“监守自盗”、虚报冒领“瞒天过海”、隐匿利益“期权交易”、上下串通“背倚靠山”、执法办事“吃拿卡要”、执法犯法“涉黑涉恶”等七种类型。

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基层“蝇贪”往往拉帮结派,大量啃食国家集体财产。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集体腐败案,共牵涉村党支部书记陈顺流、前后两届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共7人,在历史债务包转让、物业出租、三旧改造、土地拍卖等项目中,共同收受、索取金钱、干股、商铺等合计超过千万,是近年来佛山市查处的涉案金额较大的村居干部集体腐败案件之一。

针对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和问题,《意见》应运而生。

抓住关键人▶▷

加强上级监督做实同级监督

此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居委会原主任周家炜、副主任李满泉及居委干部郭明标,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将三人商议决定的招标底价透漏给他人组织围标,帮助他人低价中标,事后每人收取5000元好处费。

过去,由于制度方面对村(社区)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抓手,像周家炜这样由一把手沦为“贪干部”的案例不在少数。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管好“关键少数”——村(社区)干部是关键。但在基层,由于是“熟人社会”,对干部的监督非常难,难在监督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多,从而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乏力。

为破解上述难题,《意见》明确要求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要定期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发现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要按规定严肃问责。”

“《意见》还要求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提级处置。即按‘上提一级’原则,对涉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归口受理、分类处置,防止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流失,解决监督执纪所面临的地域小、人情密、突破难、处置软的问题。”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南庄镇紫南村原支部书记潘景维违纪违法案件正是由禅城区纪委监委提级直查。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着力创新监督方式,补齐监督短板,提高监督效能。如《意见》第三条要求,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即各镇(街道)设立村(社区)监察站并派出纪检监察联络员,村(社区)监察站站长由纪检监察联络员兼任。纪检监察联络员通过定期谈话、列席会议、参与监督、收集廉情等方式,强化对村(社区)干部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监督。

盯紧“关键事”▶▷

科技助力贯通监督手段形成合力

此前,佛山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该市5区、24个镇(街)和56个村(居)开展调研。调研发现,村(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三资”管理、扶贫救济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是信访举报高发区。

以“三资”管理为例,各地农村资产监管普遍不力,存在较大监管漏洞。

“调研发现不少问题,如村务公开有待完善,部分村(居)财务状况不透明;农村集体土地、物业租赁村民会议表决程序执行不到位;经联社、经济社负责人将集体资产提交‘三资’平台交易意识普遍不强,自行交易现象突出;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现象普遍存在。”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三资”管理、扶贫救济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意见》指出要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探索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清单,严格执行清单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推行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推动村(社区)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对故意规避进入平台的行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意见》明确贯通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再如重点加强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凸显、“三资”规模庞大“四类村(社区)”的巡察,开展联合巡察、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推进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是佛山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措施,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我们将加强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为佛山争当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作出新贡献。”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说。

南方日报记者祁雷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