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强化物业承接查验堵漏 为业主把好第一关
为规范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梳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以期从根本上规避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局面,有效将房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小区遗留矛盾问题源头予以化解。
梳理既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发现,一个住宅楼盘的开发和管理,往往都是开发企业完成公共建设开发交付物业,物业完成设备查验之后接收实施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物业服务不同阶段相应主体实施服务,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父建子管”和物业企业为拓盘服务,在物业交付承接查验环节一直都在“漏洞”,这也直接导致了小区后续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矛盾频现。
如何规范该行为,保证小区物业移交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质量?《通知》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时间、条件、依据、程序和内容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要加强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
该通知还指出,即日起,全市具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承接查验条件的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都应当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同时上报物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会同建设单位成立查验小组,并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对于不具备物业承接查验专业技术的小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查验。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单位,共同配合严格做好物业查验,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运行是基础义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做好设施设备查验工作是为小区业主把的第一关,也是物业小区服务提升的基础,各项设施稳定有序也能有效的规避后期的服务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情况该《通知》也将予以惩戒。指出,对于物业企业擅自承接未查验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物业企业就要承担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通报。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法定地位,要求将其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将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交付业主,并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情况予以书面告知。
南方日报记者张峰通讯员赵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