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上线5个月 已接收线索2153宗
7月6日,记者从佛山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佛山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已经上线五个多月。自2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截至7月3日,平台共接到667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2153宗。
其中,举报排名前五名的违法行为依次为机动车逆向行驶657宗;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553宗;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480宗;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119宗;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69宗。
■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1.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1)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2)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
(3)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4)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的;
(7)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2.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9)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查获的;
(1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查获的;
(11)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查获的;
(13)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查获的;
(14)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
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15)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6)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7)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8)盗、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9)“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的;
(20)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4.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5.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举报要求
举报的材料线索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守安全文明驾驶规范;
2.图片、视频资料要能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3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
4.材料线索应为原始材料,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原貌;
5.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6.材料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通过举报中心官方途径提交;
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有要求的,符合其规定。
南方日报记者夏小荔通讯员佛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