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缴满五年社保均可买房
南方网讯7月15日,深圳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推出“深户人员须落户满3年,且在深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等八项调控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7日晚,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最新政策细则,就社会关心的政策执行细节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其中规定,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者,仍具有购房资格。
“新八条”政策一出,立即引发深圳全社会热议。其中,入户未满3年,但在深圳工作多年,缴纳社保和个税多年的刚需群体会不会被政策“误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最新的政策细则对此进行了权威解释: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新八条”中规定非深户人员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深户人员与非深户人员在购房资格方面,除深户人员“落户满3年,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可具备购房资格外,两类人士只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五年,均可具备购房资格。
在购房资格方面,离异人士如何计算套数也是一个焦点问题。“新八条”中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对此,网上传出破解之法:可以在夫妻离异后,名下无房的一方再与另一位无房者结婚,再离婚后去购房,从而规避政策中套数计算的门槛。对此,最新的政策细则中给予了回击: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对于“新八条”出台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的购房行为,政策细则中网开一面。规定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前,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的,视为已经办理网签。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此外,政策细则中还明确: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不能买房;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因无法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也不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入户虽已满三年,但社保一度中断者也不能买房。
南方日报记者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