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意见。《信用办法》主要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信用信息公示与修复方式、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等内容。

《信用办法》分别明确了经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用户失信名单的惩戒机制。

用户有以下3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1、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2、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

3、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经营企业依照用户使用协议进行处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用户失信名单的有限期为该用户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企业有以下8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3、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4、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用户资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情节严重的;

5、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

7、存在被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8、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期为该企业被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

此举一是弥补共享单车行业作为新业态和新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手段的漏洞;二是引导规范企业和用户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生态。

南方日报记者郑慧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