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鲁中网8月10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徐俊庆 李智)今天下午,淄博高新区举行智慧停车市场化项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项目一期将对淄博高新区核心区内现有的3940个公共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

签约仪式上,淄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吕厥强与松立控股集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寒松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淄博高新区范围内适宜停车的道路两侧、停车场涉及车位的智慧化建设及升级改造,同时打造淄博市统一应用的技术平台、APP和微信公众号等;项目一期将对淄博高新区核心区内现有的3940个公共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范围包括:高速公路以南,南至张店,西至张店,东至宝山路(鲁泰大道以北)、鲁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南),其中路内停车位1943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997个。项目二期将高新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金融网点、车站、医院等场所配建的社会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扩大智慧停车平台覆盖区域,全面提升高新区停车服务效能;同时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施划路内停车位,加快停车场、立体停车楼等停车设施建设。

该项目采取政府特许经营的模式,由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公司在高新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适当低于上级部门及淄博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指导价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合理收益、市场需求、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公开征询意见,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淄博高新区根据区域泊位及路段通行情况划分一类、二类收费区域,采用差异化定价方式,便于广大市民接受及监督。

淄博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智慧停车是解决城市停车难、乱停车等城市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停车项目是民生项目,要坚持保本经营、薄利运营。工委会研究确定高新区的智慧停车收费要低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指导价,就是要让利于民。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深入调研,制定高新区的科学合理的智慧停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