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交警破获电动摩托车肇事逃逸案 群众致谢送锦旗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8月31日讯(记者 张艳 赵烜艺 通讯员 滕修龙)8月31日上午,事故当事人家属赵先生将一面印有“迅速出警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桓台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韩帅手中,感谢民警快速侦破案件还受害者公道,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老人被撞 肇事者逃之夭夭
8月26日19时01分许,桓台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耿焦路波扎店村桥西边一百多米处,有一行人受伤躺在地上,头上和嘴里出血,肇事者逃离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警张春涛、韩帅立即冒雨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地面没有任何车辆碎片和痕迹,此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由于事发当晚下着小雨,天色昏暗,此时间段又是下班的高峰期,乡村路监控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民警顾不上休息,立即以案发地为基础,扩大排查范围,综合案件特征、发案时间、地点及细节等信息,一位身穿红色雨衣、驾驶电动二轮车的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锲而不舍 最终锁定肇事嫌疑人
通过民警反复仔细查找周围监控视频,在事故地东一公里的路口发现了一位身穿红色雨衣、驾驶电动二轮车的人经过,但其却在下一个路口不见了,调查一时陷入僵局。此时,医院传来了伤者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为了给死者家属一份安慰,民警不顾饥肠辘辘,连夜调整思路,继续循迹追踪。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18时35分,民警在少海路东陈路路口树下发现一名身穿红色雨衣的小伙子,就此锁定肇事嫌疑人。
为进一步核实,办案民警驾驶摩托车模拟了小伙子的驾驶路线,时间完全吻合,最后通过大数据,民警确定了肇事者崔某,崔某对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肇事经过供认不讳。民警通过艰苦侦查,还原了案件的全部经过。
心存侥幸 难逃法律的严惩
肇事人崔某,年仅22周岁,当天下午下班后骑电动摩托车回家,由于天气不好,便心急火燎地往家赶,行至耿焦路波扎店村桥处时,由于车速太快,发现前方行走的老人时,反应不及时,将老人撞到在地,当时崔某喊了几声,老人没有回应。崔某看看四周没有人,加上天色昏暗,便心存侥幸,匆忙驾车逃离现场。
发生事故后,崔某不但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反而心存侥幸、逃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等待他的不仅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桓台交警提示: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上路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并佩戴安全头盔,现在桓台交警正在开展电动摩托车全面整治行动,将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落户手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