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小玲摄影记者顾威《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也意味着违反条例今日起可以开罚。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今日进行首次执法,今天早上08:34,在罗湖区的银龙花园,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管理局开出了首张整改通知书,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包括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在第二个点,罗湖区东翠花园,深圳市城管执法人员同样看到了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点没有按规定设置,只有一个其他垃圾桶,这个垃圾设施的投放不符合规定。

规定一般150户到200户居民就设置一个完整规范的垃圾投放点,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罗湖区多是老旧小区,小区的面积比较狭窄,有很多地方还停的这种僵尸车,小区就要想办法把这些停车位空出来,把垃圾投放点搞得漂漂亮亮的,让居民垃圾投放垃圾也心情非常愉悦。

目前来看,在罗湖区的这两个小区来看这个垃圾投放的这个准确率并还有待提高,有的有害的垃圾桶里面放有玻璃,有的这个金属的垃圾桶里面放有这个塑料和玻璃,整个的垃圾分类投放的精准度还有待提高。

个人或单位,拒不实行垃圾分类将被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也意味着违反条例今日起可以开罚。条例规定,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除了罚款外,还有“以工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市、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组织的垃圾分类培训,以及参加住宅区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督导等活动,抵免罚款。

对于单位:条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重点督促物管小区和垃圾收运企业规范作业,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条例》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将对推进深圳生活垃圾人类起到约束和促进作用。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今日进行首次执法,并开出首张警示性罚单,也就是先不交罚款,先进行整改。

实行四分类,厨余垃圾要单独分出

条例采用了四分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将厨余垃圾进行独立分类投放,一是我国居民生活垃圾有一个突出特点,厨余垃圾占比较大、含水率高、易腐烂发臭,单独分类出来,尽快收集处理,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二是厨余垃圾热值偏低,不仅导致焚烧成本增高,而且不利于焚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还需增加污水处理的费用。三是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来,减少对可回收物的污染,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四是已开展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如梅林一村、侨香村等,分类效果非常好,已超过人均厨余垃圾0.1kg/日。

家庭厨余垃圾要拆袋投放。一是目前深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要采取厌氧发酵产沼或高温好氧制肥的工艺,塑料垃圾袋既不能产生沼气,也不能转变成肥料。二是如果市民不进行拆袋投放的话,这项工作将有很大部分落在环卫工人身上,他们就不得不在没有预处理装置的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上对垃圾袋进行分拣,加剧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全社会都要关爱环卫工人,“举手之劳,文明你我”。三是厨余垃圾投放点基本上都配备了洗手池,可供市民清洗。

11月8日为深圳市的垃圾减量日

条例规定每年11月8日为深圳市的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为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和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据介绍,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约为4000吨/日,社会化回收的再生资源约55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2%。

全市3508个物业小区均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共设置10344组集中分类投放点,配备11000多名督导员在分类投放点现场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投放。

下一步,深圳将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住宅区的“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重点督促、引导居民做好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成效,通过低碳办公、践行“光盘行动”等形式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并进一步压实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确保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摆放合理有序、标志清晰醒目、投放点环境干净整洁,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深化执法联动机制,深入、长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震慑效应。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好的单位和小区动真格,以罚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