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两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会展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会展项目做优做强 最高奖补80万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1日讯(记者 高阳 通讯员 李光洲 王永安) 为进一步促进淄博市会展业的发展,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淄博市商务局制定并印发《淄博市会展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奖励补贴的方式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2号)所列的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医药、陶瓷琉璃等专业展览会和齐商大会、齐文化论坛及各类与淄博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高层会议论坛进行项目认定扶持,对于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个展览会项目,最高奖励补贴可达80万元。
《细则》显示,淄博市会展业项目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预算,由淄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淄博市商务局实施项目管理,重点支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2号)所列的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医药、陶瓷琉璃等专业展览会和齐商大会、齐文化论坛及各类与淄博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高层会议论坛,采取奖励补贴的方式进行项目认定扶持,引导、支持淄博市展览展示、会议(论坛)等项目在网站建设、工程设计、宣传推介、招商招展、展位搭建、服务接待等环节,特别是专业采购商邀请等方面向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淄博市会展业做优做强做大、做出品牌。
《细则》明确了会展项目支持重点和标准。展览会奖励补贴以项目的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引导,以展位数量和进场观众数量两项指标为依据,获得奖励补贴的单位须将奖励补贴资金专业用于后续展览会项目的对外宣传、招商招展、会务保障、会刊印制、证件制作、工程设计、展位搭建,特别是重要外商、大公司人员的接待等项支出。
对已经列入年度展览会目录的项目,以展览会举办时间界定项目所在年度,分A(突破提升类)、B(培育发展类)、C(试办考察类)三类予以区分,重点扶持A类项目。A类项目为已在淄博市举办届数在3届及以上,展位数量在10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A类专业展览会展位数量须达到800个(含)以上;B类项目为在淄博市非首届举办,展位数量在5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C类项目为在淄博市首届举办的展览会,展位数量在3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其中,A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1000(含)个的,或专业展览会展位数量达到800个(含)以上的,给予奖励补贴60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80万元;B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500(含)个的,给予奖励补贴25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3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40万元;C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300(含)个的,给予奖励补贴12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2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为鼓励办展企业做大做强,在淄博市注册的展览企业,在淄博本地年度举办展览会项目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展览会类别(主题)均不相同,累计标准展位达到2000个以上(含2000个),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举办展览会3年以上,且展位数量连续两年比上年增长200个以上(含200个),可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淄博注册的展览企业取得国际展览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入国际展览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其他国际组织的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缴纳的会员费给予50%奖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对淄博市政府确定的,对淄博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点会展项目、论坛、经贸类活动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支持。对于同一会展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不重复、不兼得”的原则给予支持。